投資期貨的朋友請注意!
期交所這次一月份推出的新制〝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〞很重要,來了解一下喔!(已經在1/22上線)
簡單來說就是為了避免胖手指事件,避免像上次突然殺到跌停的烏龍事件
所以基本上這樣的制度對投資人是有利的,只是如果您是習慣掛特殊價錢等著釣魚的話,可能就釣不到了XD
下面轉貼的是期交所的說明文,重點的部分已經用紅色的字放大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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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建置緣由 近年來國際上出現多起法人程式錯誤下單或胖手指事件,例如 2012 年 8 月美國 Knight Capital 程式錯誤下單、2013 年 12 月韓國 HanMag證券程式錯誤下單等事件,造成鉅額損失,國際上相關證券、 期貨組織如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(IOSCO)及美國期貨業協會(FIA) 等,均出具報告建議各國交易所,應儘速建置價格穩定措施,以防範 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。 為因應前述錯誤下單、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事 件,亞洲主要交易所如香港交易所(HKEx)、韓國交易所(KRX)、日本 交易所(JPX)及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(NSE)等,陸續於近年推出價格穩 定措施,以防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。 有鑒於此,為加強市場價格穩定,同時使我國期貨市場制度與國 際接軌,提升我國期貨市場國際競爭力,期交所爰規劃建置期貨市場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
二、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介紹(以下簡稱本措施)
(一) 第一階段適用商品(預計 2018 年第 1 季上線)
(二) 運作方式
1.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,係期交所訂定即時價格區間,對適用商品之每一「新進委託」(不含跨月價差衍生的虛擬委託)試算 其可能成交價格,若買進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 區間上限,或賣出委託的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,將予以退單。也就是本措施只會對造成價格大幅上漲的 買單或造成價格大幅下跌的賣單,進行退單,對以低價買進 或高價賣出的低掛買單或高掛賣單不會退單,其判斷條件如 下:
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>即時價格區間上限→退單
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<即時價格區間下限→退單
2. 若新進委託已通過檢核,進入委託簿,後續將不再檢核是否退單;但若交易人對已進入委託簿的委託進行改價,將依改價內容重新檢核該委託是否符合本措施的退單標準。
3. 期交所期貨商品之交易具衍生單功能,因衍生單非實際委託單,故不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
(三) 即時價格區間上、下限之計算公式
1. 即時價格區間上限=基準價+退單點數 即時價格區間下限=基準價-退單點數
2. 基準價
基準價之選取順序如下:
(1) 前一筆有效成交價:基準價原則上為計算基準價時點之前 一筆成交價,該成交價符合一定檢核條件即為前一筆有效 成交價。
有效成交價之成交時點與決定基準價時點間隔時間應 小於一定秒數。
有效成交價應介於有效委買委賣報價中價加減一定範圍。
(2) 有效委買委賣中價:若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,則採有效委 買委賣中價作為基準價。
委買委賣報價中價計算係採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買委賣 中價。
需符合一定口數之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買及委賣價格。
(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賣價格÷委託量加權平均委買價 (1)前一筆有效成交價 (2)有效委買委賣中價 (3)由期交所訂定 3 格)<=一定比例。
(3) 由期交所訂定:若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及有效委買委賣中價,期交所將參考標的指數價格、指數成分股除息影響點 數及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等,計算適當的基準價。
3. 退單點數
(四) 適用交易時段
註: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不適用於鉅額交易。
(五) 不同委託條件之處理方式 委託條件為當盤有效(ROD)或立即成交否則取消(IOC),買進 (賣出)委託可能成交價格未高(低)於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限的口數 可成交,其餘口數退單;倘為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(FOK),若買 進(賣出)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高(低)於即時價格區間上(下) 限,則整筆委託退單。 例如:假設交易人以限價委託買進 5 口臺股期貨最近月契約, 其中 4 口可能成交價格未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,1 口可能成交價 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:
若該委託條件為 ROD 或 IOC,則該筆委託 4 口成交,1 口退單
若該委託條件為 FOK,則該筆委託 5 口均退單 4
(六) 特殊狀況得調整退單百分比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遇國內、外發生天然災害、暴動、戰禍等特殊事件,或期貨交易波動指標達期交所所定標準時,期交所得宣布調整退單百分比或 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。
三、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案例說明
(案例一)假設前一交易日加權指數收盤價為 10,000 點,臺股期貨最近月 契約計算基準價之前一筆有效成交價為10,005點,則即時價格區間上、 下限分別為 10,205 點(=10,005+(10,000×2%))及 9,805 點(=10,005- (10,000×2%)),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賣出 1 口,此時委託簿如下,該筆 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 9,600 點,低於 9,805 點,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。 (案例二)假設前一交易日加權指數收盤價為 10,500 點,臺股期貨最近月 契約計算基準價之前一筆有效成交價為10,505點,則即時價格區間上、 下限分別為 10,715 點(=10,505+(10,500×2%))及 10,295 點(=10,505- (10,500×2%)),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 1 口,此時委託簿如下,該筆 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 10,800 點,高於 10,715 點,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。
(案例二)假設前一交易日加權指數收盤價為 10,500 點,臺股期貨最近月 契約計算基準價之前一筆有效成交價為10,505點,則即時價格區間上、 下限分別為 10,715 點(=10,505+(10,500×2%))及 10,295 點(=10,505- (10,500×2%)),若交易人以市價委託買進 1 口,此時委託簿如下,該筆 委託可能成交價格為 10,800 點,高於 10,715 點,則該筆委託將被退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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